1,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地和配套生產設施;
2、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3、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4.有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對畜禽糞便、廢水等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5.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農村辦農場有哪些申請手續?
鄉村農場的申請程序如下:
1.耕種土地由國土部門提前規劃。新建農場絕對不允許占用基本農田,盡量占用劣質地和荒地;
2、需要申請個體養殖項目的,經鄉鎮同意後,到畜牧部門辦理養殖備案手續;
3.攜帶個人養殖申請書、村證明、養殖備案手續到當地國土所辦理養殖用地備案手續;
4、土地勘測,核發地類、規劃等證書,簽訂土地復墾協議,報國土局審核備案;
5.在養殖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的,需要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然後繳納壹定的使用費和土地復墾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十二條。
從事種畜禽生產經營或者商品畜禽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申請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必須是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認定的品種和配套系,或者是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和配套系;
(二)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養殖設施和設備;
(四)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種畜禽防疫條件;
(五)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和養殖記錄制度;
(六)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