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第壹胎寶寶屬於正常分娩。在這個階段,寶寶的準生證可以在懷孕三個月後或者分娩前三個月辦理,因為持有準生證會讓孕婦和家庭在落地後享受到很多優惠政策和生育保險。對於女性來說,懷孕前三個月胎兒形象不穩定,容易流產。所以建議懷孕三個月後辦理準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公民依法結婚後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應當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並在孕期持結婚證和有關證件申領生殖健康服務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生殖保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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