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是冷靜期。
冷靜期過後,如果雙方繼續堅持離婚,可以持相關手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所以即使妳剛領了結婚證,現在想辦理離婚手續,也要先申請,等30天後才能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