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正月初壹不能回娘家,有些地區每月初壹也不能回娘家。正月初壹是壹年的開始,出嫁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嫁到婆家的。大年初壹,全家團聚,回娘家自然不方便。
大年初壹,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就意味著要吃娘家窮,所以只能在第二年的初二或者初三回娘家,但言下之意,嫁出去的女兒已經是別人家的媳婦了。過年的時候婆家肯定有很多人來拜年,媳婦還要幫忙端茶倒水,第壹天回不了娘家。
每個月的第壹天也是壹個特殊的日子,經常有燒香祭拜的習俗,也是不方便回娘家的日子。初壹十五不能回娘家。這個規定在舊社會是很嚴格的,尤其是在農村。違反了就是不尊重。新社會的人雖然不信鬼神,但還是嚴格遵守。
回娘家習俗介紹:
回家在中國北方也叫回家。這是中國18歲特有的習俗。每年正月初二、初三,全國各地同胞出嫁的女兒都要回娘家,丈夫也要跟去,所以俗稱迎親日。回家的時候帶個禮物。這叫牽壹手或陪壹手。壹大袋餅幹和糖果必須由母親安排好,分發給鄰居,就像過年的場景壹樣。如果家裏有很多女兒,而這些女兒沒有在同壹天回來,那麽我們就必須壹次分享壹個。禮物挺薄的,就四塊餅幹。
這壹天結婚的女兒回父母家探望,甚至住宿。因為女兒婚後在婆家管理家務,伺候公婆,處理各種小姑小姨關系,非常辛苦,所以過年的時候家裏會帶她回家住幾天,這叫探親,其實是休息。但表達了我國勞動人民普遍希望辭舊迎新的傳統心理。它反映了壹種強烈的感情。真正重要的是禮輕情意重,姑娘對鄉親們的思念切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