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四是女媧創世神話的“羊日”。董洵,阿津人,在《問風俗習慣》中寫道:“正月初壹為雞,初二為狗,初三為豬,初四為羊,初五為牛,初六為馬,初七為人。鄭丹在門上畫了壹只雞,第七天貼在賬上。”
正月初四晚上,備好祭品、糕點、香燭等物,敲鑼打鼓焚香祭拜,誠心敬財神。農歷五月初五,是財神的生日。為了爭奪市場,在農歷四月前進行,稱為“搶道”,又稱“奪財神”。凡接待財神者,必獻羊頭鯉魚。獻羊頭意為“吉祥”,獻鯉魚為“魚”與“盈”的諧音,寓意吉祥如意。人們深信,只要財神能顯靈,就能發財。
因此,每到新年,人們都會打開門窗,點上香,放鞭炮,在正月初五的零點迎接財神的到來。接了財神之後,大家還是要吃路酒,經常要吃到天亮。每個人都充滿了發財的希望。我希望財神能在新的壹年裏把金銀財寶帶回家,發大財。民國時,店鋪從初四午夜到初五淩晨開門營業,燈火通明,點起蠟燭,擺好祭壇接待“財神”,蜂擁至財神廟“兌換金元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