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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誌紅在淩晨0點46分被處決。
休吉勒圖案
內蒙古冤案
呼格吉勒圖案,又稱格吉勒圖冤案,是在國內引起廣泛關註的冤案[1]。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壹毛紡廠家屬區公廁內壹女子被奸殺案(4月9日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公安機關認定報案人呼格吉勒圖為兇手[2]。5月23日,呼格吉勒圖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呼格吉勒圖不服,提起上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3]。
2005年6月23日,趙誌紅承認在第壹毛紡廠家屬區的公共廁所殺害了壹名婦女[2]。2006年,內蒙古司法機關組織了壹個特別調查組來審查此案。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趙誌紅死刑緩期執行[2]。
2014 165438+10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65438+2月65438+5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隨後啟動問責程序和國家賠償。65438+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向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國家賠償金2059621.40元[4]。
2065438+2009年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5]對罪犯趙誌紅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負責人就趙誌紅死刑復核壹案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證據不足,不能確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