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才”是指男方家請媒人向女方家提親,後人稱之為“說媒”;“問名”即雙方改年齡,現代稱之為“改龍鳳崗”,再占蔔“姻緣”;“納吉布”是“訂婚”的意思;“鄭娜”是男方家給女方家的聘禮,俗稱“彩禮”;“邀約”就是選好婚期,征求女方意見;“接吻”的意思是和新娘結婚。
從古至今,雖然因為時代的變遷或貧富的差異,婚俗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儀式程序都是相似的。即使到了現代,隨著自由戀愛的興起和禮儀的簡化,對於交往、相親、訂婚、結婚等媒人(介紹人)的習俗還是有所保留。
在“六禮”中,“迎親”的內容最為豐富多彩,主要習俗有鋪房子、哭嫁、撒谷豆、“升火”、“潑水”、蒙臉、穿紅衣、新娘腳著地、坐轎子、“跨鞍”、祭拜堂會、撒帳、做杯鬧。兩千多年來,這些“親迎”習俗經久不衰。雖然近代以來它們隨著社會的進步不斷創新和演變,但它們的基本方面並沒有太大的變化。
在婚姻制度方面,雖然古代漢族普遍實行壹夫壹妻制,但納妾制更為普遍。近代俗稱“乞小妻”或“娶小妾”,而寡婦壹般是不允許再嫁的,尤其是封建社會後期,理學興起,規矩很嚴,有的基本上終身要穿便衣。
在婚姻形式上,舊社會除了明媒正娶之外,還有買賣婚姻、表親婚姻、交換婚姻、轉讓婚姻、收養婚姻(俗稱“過繼”)、典婚、養婚、指婚、孝婚、鬼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