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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日期和辭職日期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和辭職日期壹般是同壹天;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領取辭職表格。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好記錄。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領取辭職表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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