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1996,審判長蘇明宣布,被告人呼格吉勒圖被判處死刑。死刑宣布後,呼格吉勒圖不服,提出上訴。
6月5日,1996,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壹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不公正地殺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