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團購頁面上很多團購都會標註“僅供用餐,不做包裝”。商家的這壹舉動讓很多消費者無法接受。
其實對於美食團購來說,商家之所以參與更多的是為了聚攏人氣,而消費者壹旦選擇打包,就無法達到商家最初的目的。所以很多商家都有“只在大廳吃,不打包”的規定。
那麽,團購的食品可以打包嗎?
撥通市消協電話後,得知工作人員稱“商家的這壹規定其實是無效格式合同。”
所謂格式條款,就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相互協商的條款。消協工作人員表示,這壹規定並無效力,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此外,蕪湖銀嘉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曙光也表示,團購只是壹種促銷方式,並不導致雙方義務的減輕。更何況消費者付款後對菜品擁有所有權,如何處理是他們的權力,店家不應該限制。對於這種單方格式合同,消費者可以選擇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