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已公布的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可以得知,公民放假總天數為11天;具體法定節假日如下:
元旦假期1天(放假3天);
春節假期3天(7天,農歷正月初壹至初七);
“五壹”國際勞動節假期為1天(放假5天);
“十壹”國慶放假3天(放假7天);
增加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1天(農歷閏月正月放假)。
法定節假日工資規定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達到1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3.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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