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在法定年齡20歲結婚,男方在22歲結婚,可以享受三天婚假。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書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詳情如下:
1,取得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無配偶,男22周歲,女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三代以內非旁系血親,無不應結婚的醫學疾病;
2.不是說喪失性能力的人不能結婚,但是壹定要事先跟對方說清楚。隱瞞這種情況與另壹方結婚,婚後夫妻關系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應予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第1054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