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男女雙方均無配偶的;
(2)雙方自願;
(3)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證明材料
(壹)內地居民之間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港、澳、臺居民和華僑。
1,本人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或護照;
2.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3)外國人
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的人無配偶證明。
處理機關
結婚、離婚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
服務程序
申請結婚、離婚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婚姻登記證的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補領結婚證、婚姻登記證可以壹方到場,另壹方辦理公證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初審-受理-復審-登記(發證)的程序對當事人的相關資料和證件進行審核。
服務時間限制
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
結婚證費用9元/對。
執法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登記條例
電話:23460936
監督電話:23468814
至於吉日,要去公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