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下設辦公室和其他機構,屬於城市建設類型。在城市防洪工作中,與市水利局分工如下:水利局負責制定城市防洪總體規劃,聯絡協調相關部門工作,處理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河堤加固;城建局負責城區排水渠道和山洪的清淤;處理朝陽區防汛辦的日常工作,完成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
負責機關的日常事務;負責業務整合、黨務、人事和勞動工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系統各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信訪、老幹部服務、文電、信息、檔案、安全、保密、精神文明建設、後勤服務、外事接待等行政工作。
負責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計劃、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負責相關項目的審計;制定本行業計劃統計和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費用的管理;指導行業財務指標匯總,執行行業會計制度;負責代理財務。
研究擬定全市城建體制改革方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匯編;負責城市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城建體制改革相關政策的調研,承擔全市城建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法制宣傳;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