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處理拖欠工資
1,溝通協商
無論是在職還是離職,無論是拖欠工資還是無故不發工資,都要先通過正常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溝通協商,找出拖欠或不發工資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余地。妳要提前知道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2.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和舉報;
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註意的是,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4.通過訴訟解決。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協商,溝通協商無果,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妳收集或者保留壹些證據,可以證明妳和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比如工卡、工資卡、考勤記錄等。,或者單位交的保險就是最好的證據。
總之,不管妳在哪家公司上班,如果老板不發工資,最有效的就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調查;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