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監管部門應結合日常教育,向企業說明渣土現場揚塵治理的措施和標準,告知相關責任主體違反揚塵治理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依據和數額,引導其自覺履行揚塵治理責任。
二是現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把施工圍擋、主要道路硬化、配備保潔設施、圍擋噴塗、是否按要求安裝監控聯網、是否安裝車牌識別和大門設施、是否有防範方案和專項防範資金作為審批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防塵硬件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審批,不得開工建設。
三、對施工現場和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實行嚴格管理和重罰。對未按要求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責令停工整改,並按照有關規定將其不良行為納入渣土處置信用管理系統。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立案查處,並通過媒體曝光,與市場準入、評優評獎、資質晉升、招投標等掛鉤。
四、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不僅涉及不同的監管部門,還涉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為提高建築工地揚塵治理效果,要按照“誰管轄、誰審批、誰監管、誰汙染防治”的原則,明確建設、市政、交通、建設指揮部等部門在建築工地揚塵治理中的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努力實現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5.建設壹套智能渣土綜合監管平臺,與場地監控系統對接,實時監控進出場地車輛是否正規,進出場地車輛是否沖洗,場地內粉塵數據是否超標,場地內開挖量是否超過申報,場地內設施是否完好,場地內堆放是否整齊等。,並通過大數據統計分析,合理規劃運輸路線和處置場地。
六是全面推進施工安全和揚塵控制監管信息化建設,實施遠程視頻監控和在線PM10實時監控,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