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期間連續繳費1年的女職工,可在次月申請生育津貼;生育期間連續繳費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為職工連續繳費滿1年後,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材料,醫療保險基金為職工補充生育津貼;
2.女職工生育期間申請津貼的天數:自然分娩98天;剖宮產113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壹胎增加15天;
3.女職工申請計劃生育手術津貼天數:懷孕第四個月前人工流產15天;懷孕4個月後引產42天;
4.女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津貼天數。
5.參保單位為當年新設立單位且無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生育津貼按照該單位當年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算;
6.女職工從懷孕到分娩期間變更單位的,生育津貼按照其出生時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7.符合條件的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聯網醫療機構生育的,可直接在生育醫療機構申領生育津貼;
8.符合條件的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非聯網醫療機構生育的,可攜帶相關材料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
二、威海市生育津貼可以取錢: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包括:
①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②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學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如果公司月平均工資5000元,產假98天,生育津貼金額= 16333元。
總結壹下,2023年威海生育津貼新規包括提高生育津貼標準、延長生育津貼發放期限、完善生育津貼發放方式、明確申領條件。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生育政策的落實。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8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