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規定,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給新生兒登記的過程。
新生兒應在出生後壹個月內到父母任何壹方的當地派出所戶籍部門登記: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1份各壹份,驗原件);
3。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
4。政策內生育壹個子女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二孩審批表》(復印件1,驗原件);
5。超過1個月提出申請的,應提交嬰兒未隨戶口遷入其他市縣的證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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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