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3、敏感的茄子尺子,指導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運作和協調;
4.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產業發展政策,提出趙娜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的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建議;
5.引導工業節能和綠色發展;
6、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促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
7.指導和管理對外投資;
8.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第九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部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以下通信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工作:
(壹)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設立的通信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省級通信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二)對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集團公司管理的通信建設項目實施質量監督,協調省級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共同實施通信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對通信建設項目質量監督人員(以下簡稱質量監督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三)受理有關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參與通信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記錄通信建設工程質量違法信息,錄入通信建設工程質量違法信息庫;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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