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工資時間不限。壹般發工資的時間是月末或者下月15之前。法定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2.法律依據:第50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如何處理用人單位拖欠工資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支付的工資和相當於幹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5.如果不服判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