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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幹日歷的選擇

中國歷代官方天文機構除了計算歷法、觀測天象之外,還負責處理評選事宜。比如東漢時期,天朝文官的職責包括:“國祀、喪、嫁之時,禁止奏好日子、節。”後來,在官方的天文機構中,有壹個部門專門處理這類事務。宋元時期稱為三式司,清代稱為漏司。清初,這個司的職責是:“看內外宮的建築,看山山的風水,催婚,擇吉日,調壺質,管樓入口,註意開辦專校的方向”。從表面上看,

元末至清末,政府在州縣廣泛設置陰陽學,與儒醫同宗,以應對“擇時而面”的地方事務。

隨著官僚和教育系統的認可,選擇性技術在中國社會的影響日益加深。比如,在明代,我們可以在民間出版的日常百科全書中看到豐富的逃生內容,如《家居必需品全集》、《儒商必備》、《方便地圖匯編》等,以及帝國工匠署和內院官員出版的《魯班經》、《擇日針灸匯編》等專業書籍。

中國傳統的擇偶藝術早在秦漢時期就已經相當成熟。當時日本書上記載的等待時間時應避免的內容,不僅涉及婚姻、旅行等日常活動,還涉及進攻、出兵等軍事事件。但日語書的性質是藝術家專用的工具書,壹般人不容易讀懂。那時候的人如果要選擇吉兇,可能就要問所謂的“日本人”了。因此,考古出土的漢簡殘歷主要記錄的是月亮的大小和日子的順序,只有少數歷法偶爾標有“八魁”、“反支”或“血諱”等名稱。唐朝以後,隨著雕版印刷技術的成熟,政府開始印制日歷日(即黃歷)。在這些刻歷的基礎上,開始出現了大量關於銀行禁忌的東西。

但選擇吉兇的手法只與年、月、日的幹支有關,即幹支歷。為了增加技法的“精準度”,營造天空的形象,後人強調鋪砌規則中的月份是從當月節氣開始到下月節氣之前。南宋的張玉璽說:“擇日時,月的節氣要正,時時刻刻都要每日用氣配合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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