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雙方父母的身份證。
父母雙方都要帶身份證。在異地,也有不需要身份證的人。
第二,結婚證。
需要帶上父母的結婚證。有的地方只能帶壹方的結婚證。
第三,出生證明。
必須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
第四,準生證。
拿著街道辦蓋章的準生證去派出所。
第五,戶口本。
父親或母親的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時,派出所會將孩子的壹頁戶口放入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