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需提交的文件: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雙方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結婚登記或者復婚登記,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時限和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