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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壹是認真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1)準確把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內容。此次調整後,我州延吉市、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敦化市、圖們市、龍井市、和龍市市、汪清縣、安圖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4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

(2)明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最低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扣除下列項目後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工資。

加班費;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駕駛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

第三,廣泛組織宣傳

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組織人員深入就業集中地區,特別是農民工和用人單位,主動宣講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增強勞動者維權意識,指導用人單位做好準備工作,按照規定時間執行新標準。

第四,嚴格監管執法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把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結合起來,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進行監察,堅決打擊惡意拖欠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工資、不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行為。要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郵箱或電子郵箱,及時受理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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