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發出開庭通知書,上面會註明開庭時間,法院也會提前三天在公告欄上宣布開庭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擴展了訴訟當事人不出庭的處理方式;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國人民網-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