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了結婚年齡
中國大陸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早於22歲,女性不早於20歲。
中國大陸、香港、臺灣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早於18歲,女性不早於16歲。
我國《婚姻法》1950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20周歲,女18周歲。
我國民法典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是強制年齡,也不是最優年齡,而是最低結婚年齡,是非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才能結婚,否則違法。法定結婚年齡不妨礙男女根據自身情況自願推遲結婚。有些單位用享受優惠政策的結婚年齡代替法定結婚年齡,不到這個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是不妥當的。為保證《結婚年齡法》的嚴格執行,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所在單位或他人幹擾不能取得所需證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在認定確實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情況下,也應予以登記並發給結婚證。
結婚年齡的適用範圍
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具有普遍適用性,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結婚年齡有例外。中國壹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在民法典中對法定結婚年齡作了變通規定。例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以及壹些自治州、自治縣,都把男20周歲、女18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結婚年齡。然而,這些靈活的規定只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於居住在這壹地區的漢族人。
以上是我們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法律解決方案。由此可見,中國大陸的法定結婚年齡不應早於男性22歲,女性20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