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產證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遷移證明;
4.原住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如原住址已不存在);
5.結婚證、離婚證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賬簿子賬戶的流程:
1.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派出所審核後會給妳壹個戶籍證明,然後拿著這個戶籍證明去妳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3.如果分割戶口時壹方不同意,那麽只能將戶口遷回原地,然後重新分割戶口;
4、具體流程還是要咨詢當地派出所。
戶口本子賬戶條件:
1,農業戶口戶籍,必須是戶籍雙方,年滿18周歲且經濟獨立;
2.住戶必須是實際居住在該房屋內且獨自居住的成員;
3、每戶必須有單獨的門牌號;
4.與原主人屬於同壹戶口簿的人員之間,不得以原主人為戶主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證件根據當地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