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向本人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或派出機構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2.審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領材料後15日內發放居住證。3.領取:公民按證件領取日期到縣級公安機關或其派出機構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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