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有年初和年末兩個“立春”年。春天被認為特別適合結婚,因為它象征著壹年的開始和枝葉的伸展。“雙春”和“閏月”都是適合結婚的年份。壹年既有“雙春”,又有“閏月”,自然更添喜氣。
最好避開農歷的三月、七月、九月,因為這三個月分別與清明、玉蘭、重宮重合,都是傳統的“鬼節”,不適合活動。避開壹月,以免和過年這個大節日沖突。避開陰氣極重的清明節和蘭花節,即三月和七月。相傳嶽老沒有給三娘牽紅線,讓她不能結婚。基於報復心理,三娘喜歡和老太太作對,破壞新人的婚禮,所以每個月的初三、初七、十三、十八、二十二、二十七都不適合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