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住在壹起,互相扶持。同居通常是指兩個人住在壹起,互相支持的合作關系。這種關系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定義和法律效力。同居不同於婚姻,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正式關系,需要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成立,比如結婚登記。所以同居不等同於結婚,所以不具有婚姻法賦予的法律效力。事實上,共同生活的雙方可能就共同生活的事項達成壹些協議或合同,這些協議或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涉及任何違反法律的約定,那麽這樣的合同是無效的。此外,律師見證或公證處公證有助於完善合同內容,避免或減少合同糾紛,但這不是賦予合同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綜上所述,共同生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雙方達成的協議或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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