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氣轉暖,白天變長,XX路中段在下午5點前屬於車流、人流高峰期,4點半後擺攤非常容易造成交通擁堵。夜市的營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特此通知如下:
1.XX路上的夜市比原定時間推遲了半個小時,暫定下午5點以後擺攤。
2.XX路夜市經營範圍為平陰商場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他路段任何時候都不允許經營夜市。
三、經營者必須在人行道路緣石上方經營,貨物擺放整齊有序,不準搭窩棚,不準設置高音喇叭或落地燈箱。
四、對違反上述規定,屢勸仍不改正的,壹律依法暫扣經營工具或物品,並從重處罰。
真誠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服從城管,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城市秩序,為全縣人民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
這是壹個列表,具體情況可以按照格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