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相應學習科目的教師資格證;
2、身心健康,具備崗位所要求的身體條件;
3.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有中國人民國籍,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5.其他有特定工作要求的條件。
教師招聘考試筆試內容分為三類:教育學理論基礎和學科專業知識;學科專業知識和公共事務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教育基礎知識(事業單位D類)
第壹種:通考教育理論基礎和學科專業知識。
教育學的理論基礎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新課程改革、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改革等相關教育理論知識。
註:某些領域的教育理論基礎會包括公共事務和時事政治的基礎知識。具體要看妳報考地區的招考簡章,參加省統考的地區參考省統考的考試大綱。
第二種:學科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
大眾的基礎知識也不壹樣,有的地區參考上述教育理論知識;公基在某些領域的內容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科技人文、自然地理、歷史文化、制度、管理、道德建設、公文寫作、時政政策等等。
第三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教育基礎知識(事業單位D類)
考察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與推理、定量分析、策略選擇等。
註:教育理論知識又稱教育綜合知識、綜合教學。
具體考試內容以各省市考試公告為準。
以上是對教師招聘條件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