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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不負責任方的逃逸

無責逃逸的處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不負責任方離開現場的,不屬於交通事故逃逸,但責任方離開現場的,構成逃逸。

1.無責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對不負責任逃逸的處罰標準如下:

1.無責任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事故無法認定的,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

3.交通事故後逃逸,本身就是嚴重過錯,但並不意味著妳必須承擔逃逸的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交通違法行為和過錯的,應當根據雙方過錯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4.如果無法證明對方有過錯,或者有過錯但與交通事故無關,或者因逃逸破壞現場,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找法律網提醒,逃逸者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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