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從此以後,日本就沒有了法律意義上的國旗。直到1999年8月,日本國會才通過了《國旗與國歌法》,將《太陽的丸子》和《戴軍》分別定為日本的國旗和國歌。
幕末內戰時期,作為皇帝代表的軍隊的旗幟是紅底金菊旗,是禦旗;而且所有勢力都延續戰國時期的傳統,使用自己的家族紋章旗。明治三年(1870),該習俗以《太政官公告》最高敕令的形式頒布,稱為“陸軍禦旗”。它有16血紅色的光線,也被稱為“旭日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