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在出國前丟失,在日本留學時丟失,回日本時丟失。丟失的形式和解決方法是不同的:
1.護照在離開中國前丟失了。程序如下:先通知移民局護照簽證丟失,再通知學校推遲開學日期;向丟失地派出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在市級以上地方出入境管理機構指定的報紙上刊登掛失聲明;帶上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持以上兩證到當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新護照。手續規定期限為3個月;取得護照後,與使館取得聯系,向使館負責人提交報案證明和報失聲明復印件,辦理簽證補貼手續。
2.如果護照在國外丟失,有兩個程序:
(1)盡快與領館取得聯系,攜帶本人護照和簽證復印件到駐華使領館辦理掛失。大概需要兩到三個月的加工費。中國領事館會給學生看臨時身份證,短時間內會用到。等到護照辦理完畢,再補貼簽證。
(2)也可以持中國人民* * *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相關證明,在中國戶籍所在地,在家人的幫助下申請補發護照,在取得護照後寄到日本進行簽證補發。時間可以靈活掌握。
3.出境後回國,護照丟了。本人可憑本人外國身份證明(主要是外國身份證、居住證、註冊學生證、在職證明)申請補發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