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保:周巡維保、月保、半年維保、壹年維保。如果制造商有特殊要求,應符合制造商的要求。維修時如發現設備異常,應仔細檢查,發現問題正常後,電梯方可投入使用。
修理工作:分為中修和大修。由於電梯與其他起重設備相比有其特殊性,沒有必要統稱為中修或大修,這樣更接近實際。可稱為電梯的中修和局部大修,或大修和局部中修更換等。,哪個要根據電梯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哪個更經濟有效。但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主機和電控設備磨損嚴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時,應進行大修,大修時間應定為5至6年壹次。如果設備日常運行頻率不高,設備狀況和性能基本完好,修理周期可以適當延長;當電梯的主要配套設備突然損壞,需要立即更換時,這類項目不受修理時間的限制,技術要求與大修相同。如果制造廠對技術指標有具體規定和特殊要求,則中修和大修後的電梯應符合制造廠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