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不需要攜帶車主身份證,但需要攜帶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進行檢驗。如果車輛未經年檢被交警發現上路,車主將被罰款或拘留。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輛視為不合格,壹旦發生車險事故,不予理賠。車輛檢驗的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當年有效期內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和交強險保單。將車輛開到車管所或機動車檢測站。(如果是別人代理,代理人要帶駕照和身份證。)
2.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年檢申請表。然後把所有的表格等資料交給工作人員,交檢查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