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處天山北麓,歐亞大陸腹地,準噶爾盆地南緣,東與烏魯木齊市接壤,西與呼圖壁縣接壤,南與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景縣接壤,北與新疆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的布克賽爾縣、福海縣接壤。
位於東經86° 24 '-87° 37 ',北緯43° 06 '-45° 20 '之間,南北長260公裏,東西寬3 0公裏,總面積8215平方公裏。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4月昌吉縣人民政府成立,隸屬迪化專員公署。昌吉回族自治區成立於1954年7月,昌吉縣是自治區政府所在地。
1955 165438+10月昌吉回族自治區改為自治州。1955昌吉縣人民政府更名為縣人民委員會。1958實現了人民公社。1959年4月,昌吉縣成立人民公社協會管理委員會,與縣人民委員會同壹個班子,兩塊牌子。1962聯合社被撤銷。1968 165438+10月28日,昌吉縣革命委員會成立。
1981二月,撤銷昌吉縣革命委員會,恢復縣人民政府。
1983 65438+2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昌吉縣改為昌吉市,仍屬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