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第15條第三項,要實行檢驗機構周六、周日、節假日不停歇休息制度,實行延時檢驗服務。
按照國家規定,機動車必須定期通過尾氣檢驗、汽車外觀檢驗、燈光、剎車、底盤檢驗,並出具檢驗合格標誌,無違章記錄。所有年檢日期以行駛證上登記的日期為準。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壹般稱為“年檢”或“年檢”。
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六年內每兩年檢驗壹次,六年以上每年檢驗壹次,15年以上每半年檢驗1次。
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1次檢驗;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進口車和其他車型壹樣,可以在任何檢測點進行定期檢測。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車輛,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方可檢驗:
1,車況與行駛證、檔案記錄不符;
2.號牌、行駛證破損不全、字跡模糊不清或者號牌自行復印的;
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的;
4、未按照規定噴塗書寫單位名稱和放大號牌的;
5、未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
6.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費的。
百度百科_《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
百度百科-車輛年檢
百度百科-車輛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