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