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現身份證丟失或需要補辦的,應盡快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身份證受理點申請補領;
2.申請後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單;
3.繳納相關費用,補領身份證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4.領取許可證的收據;
5.住所地公安機關接收申請人受理信息,進行審核並出具證明;
6.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制證信息後,應當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制作、驗證和發放;
7.申請人憑證書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書;
8.辦個新身份證就行了。
異地遺失的,辦理身份證的條件如下:
1.本人已經在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身份證(不是第壹次);
2.沒有外貌或指紋與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記錄不符合異地辦理要求;
3.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應當提供異地服務;
4、異地是指跨行政轄區,同壹縣不能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自本規定實施以來,第壹周的周六、周日為休息日,第二周的周日為休息日,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