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癮的形成除了和心理有很大關系外,還帶動了大腦的生理變化。沈迷賭博是壹種病態行為。用心理學家的話說,就是壹種“病態賭博”或者“強迫性賭博”。具體表現就是,他總覺得有壹種力量在推動自己去賭博,不賭就會身心不適。
賭博成癮是壹個涉及個體決策、神經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綜合問題。對於沈迷賭博的人來說,依靠自己的力量往往很難真正戒掉,需要多角度的綜合治療。目前治療賭癮多采用心理咨詢、行為幹預和藥物治療,需要患者、家屬和醫生的配合,可以在正規醫院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治療。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賭博活動的蔓延對個人、家庭、社會和國家都造成了嚴重的危害。首先是刮走了很多人的財富。剛開始參與賭博的人,可能會贏壹兩次,但贏了就想贏更多,輸了就想挽回損失,於是越陷越深,無法自拔。
其次,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賭博會嚴重腐蝕人們的思想,使賭徒無心生產,有地可種,有工可打,人們正常的生產秩序被擾亂,社會風氣被嚴重破壞。賭徒終日專註於賭桌,專註於賭桌的成敗,追求賭博帶來的刺激。久而久之,他們會精神空虛,迷失方向,最終壹事無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