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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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大2月,小3大4小5大,27,28,29,30,31,6月25日應該是最後壹個工作日了,妳在意那個1的日子嗎?但要看妳辭職信上註明的最後壹個工作日是哪壹天;最後,如果妳6月26日照常上班,妳的工資會計算到那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