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需要提前30天。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妳已經在30天前向妳的公司提交了辭職通知,那麽妳可以在30天後離職,無需妳的公司同意。
如果單位不結算工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也可以收集能夠證明自己在此工作的相關證據,向勞動仲裁法院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無償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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