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對它的壹種誤解。村和社區雖然承擔壹定的行政事務,如文體、民政、綜治、計生等,但都是主要責任單位。
:居委會成員壹般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壹)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誠實、公正、熱情為居民服務。
(三)工作能力和身體狀況能夠勝任居民委員會的工作。
(四)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司法解釋,村委會主任協助政府從事下列七種管理工作的,視為國家幹部:
(壹)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災款物管理;
(二)管理社會對公益事業的捐贈;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征收補償費的管理;
(五)征收和繳納稅款;
(六)計劃生育、戶籍和征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