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知識點:現場簽證
(1)概念
現場簽證是指發包人或其授權的現場代表(包括工程監理和工程造價顧問)與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簽署的證明。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現場簽證事件,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2)現場簽證申請要求
1)如果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了合同外的零星工程和不可歸責於承包人的事件,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指示,並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承包人收到指示後,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要求。
2)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指示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後48小時內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如果承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現場簽證報告後48小時內未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已被發包人認可。
3)如果現場簽證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則應在現場簽證中列出影響該類工程完成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的數量。
如果現場簽證工作沒有相應的日工作單價,則應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出完成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的數量和單價。
4)合同工程發生現場簽證事件,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簽證確認進行施工的,除非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否則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現場簽證工作完成後7天內,承包人應根據現場簽證的內容計算價款,並提交發包人確認,作為合同價款的增加,與進度款同時支付。
6)在施工過程中,由於現場條件、地質、水文等原因,以及發包人的要求,發現合同工程內容不壹致時,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提交發包人簽證認可,作為合同價格調整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