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如下:
1.離婚男女雙方* *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者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在婚姻登記處簽名或按手印;
3.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文件、協議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全國假日和紀念日》第2條。
所有公民的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