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丫?釋文說:“太陽進入後兩分鐘半,妳就昏了,昏了就亮了。”“伊利?石昏禮?註》雲:“君子娶妻之禮,持續昏厥壹段,故名。要昏,陽必去陰。“可見在古代,人昏迷時,取陰陽之意,即實際上扣男(陽)接女(陰)。如果這個時候不結婚,就是沒有在合適的時間結婚,會不吉利。今天,半夜結婚的習俗仍然存在。但是,原因大多不壹樣。很多人說這種習俗是因為當地有惡霸或者有權勢的人強行“初夜權”而形成的。但筆者仍然認為這種習俗是古代野蠻時期掠奪性婚姻習俗的遺跡。
“伊利?秀才昏禮曰:“主人為騎士,穿衣服。".追隨者去了段暄,並采取了油墨車。從車上第二騎,馬前執燭。”這種身著黑衣,乘坐黑色轎車,手持火炬的遊行隊伍,很容易讓人想起原始部落夜間“偷妻”的壯舉。現在在湖北神農架,還有半夜打鼓結婚的習俗。夜更深更靜的時候,男方家會把參加婚禮的客人送到女方家,敲鑼打鼓,放鞭炮迎娶新娘。按照當地的習俗,當天必須把新娘接進屋裏,否則,她擔心會出事。
由於山高路長,他們半夜就早早出發了。當然,敲鑼打鼓是為了慶祝熱鬧,也有嚇唬山裏野生動物的作用。所以說到底,這種婚俗的堅持,適應了當地人生活的需要。如今,在中國的大部分地區,婚姻都是在白天安排的。畢竟夜婚有很多不便。這種習俗的演變也是從淳樸到文明的轉變,是民俗自然正常的發展趨勢。
但在舊社會,結婚還是被術士抓起來不敢隨意更改吉時的禁忌。比如要在中午之交(也就是上午10點到12點)結婚,等等。這就是迷信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