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內容包括:地下設施、危險、安全措施、操作方法和施工中的安全註意事項。在現場通道附近挖掘時,應設置護欄和警示標誌,夜間應設置紅色警示燈。溝槽邊緣0.8米範圍內不得堆放或停放車輛和設備。
3.挖掘時,應自上而下依次進行。嚴禁挖坑挖穴。機械開挖和土方工程應由專人指揮。挖掘的溝渠應根據土壤條件進行傾斜或支撐。當開挖深度超過1.5m無支護時,應按《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土方坡度規定確定坡度。壹般正常坡度在5m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