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心理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父母對子女或自己的兄弟姐妹實施的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或精神,造成受害者身體或心理上的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在因血緣、婚姻和收養關系而生活在壹起的家庭成員之間。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壹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痛苦或精神痛苦。
2065438+2005年3月,為了積極預防和有效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通知》。2015 12.27、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作為我國第壹部反家暴法,該法於2065438年3月1日生效。